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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选任工作中的民主,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区委研究决定,公推公选6名副科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与人数
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女)1名;
区党员电化教育中心主任1名(事业单位,参公管理);
区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位1名;
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1名(事业单位);
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副科级领导职位1名(事业单位);
区市政工程管理处副科级领导职位1名(事业单位)。
二、选拔范围
公推公选的6个职位面向全区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在编全额财政供给人员(试用期内人员不得报考)。
三、资格条件
报考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的基本要求。相关职位有特殊要求的,应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2008年11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参加工作时间以组织或人事部门录用入编的时间为准)。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近三年(试用期计入三年工作经历的,为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无违法违纪行为。
7.符合所报职位具体要求。
四、职位具体要求
根据工作需要,报考人员除须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相关职位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区党员电化教育中心主任职位:中共党员。
2.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职位:化学化工、环境保护类及相关专业毕业,或具有相关工作经历。
五、程序与步骤
公推公选工作采取个人自荐、所在单位公开推荐、主管单位党组织推荐、报名、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研究决定、公示任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大观先锋网发布公告。 (二)报名
1.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先向单位自荐,所在单位将本单位所有符合条件的自荐人员汇总后,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进行公开推荐,对是否同意自荐人员参加公推公选考试进行票决,得同意票率50%以上的人员,由所在主管单位党组织进行推荐,并向区公推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书面推荐材料(具体说明所在单位公开推荐参加人员情况及得票情况)。
2.报名工作由区公推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现场报名,地点设在区委组织部办公室。咨询电话:5502505,5502516。
3.报名要求: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1)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近期一吋同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3)填写《大观区公推公选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1份。
报名者须如实详细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并对所提供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属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三)资格审查
1.按照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和要求,对报名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和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予以登记。每个职位初审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不少于5人,少于规定报考人数的职位予以取消,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在1日之内改报其它职位。
2.初审合格者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采取闭卷形式,卷面总分100分,时间为150分钟,报考者须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入场。
笔试试卷命题和阅卷由区公推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根据笔试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取前3名为面试入围人员,最后1名分数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入围人员名单通过大观先锋网向社会公布。 (五)面试
面试的命题及组织,由区公推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科级领导岗位的适应程度,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当场计分并公布成绩。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加权计算总成绩,每个职位由高分到低分取前2名,考察对象名单将通过大观先锋网向社会公布。 (六)组织考察
考察实行考察预告制和考察工作责任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等情况。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结束后,如实撰写考察报告,并对考察对象进行量化分析,形成每位竞争者的综合成绩:考试成绩占80%,组织考察(量化评分)占20%。 (七)研究决定
区公推公选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提请区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后差额票决。区委集体讨论认为某选拔职位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八)公示任用
对区委决定任用的选拔人选,进行7天公示。经公示发现有问题影响任职的,报经区委常委会复议后取消任职资格。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对经研究决定任用的公推公选人员,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该职位享受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回原单位工作或按试用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对经过考察未能任用的人员,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按规定纳入科级后备干部名单。
六、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日—12月5日。
2.笔试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3.面试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七、组织领导
为保证公推公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区委成立公推公选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副书记为组长,组织部长为副组长,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八、纪律和监督
1.加强对公推公选工作的监督。区纪委(监察局)对公推公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公推公选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区委组织部检举、申诉。
2.对违反纪律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区委组织部咨询电话:5502505
区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5502568
附件:《大观区公推公选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 用16K纸正反打印
区公推公选科级领导干部
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11月28日